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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7901-1-01-2015-00002
  • 备注/文号:漳菁街〔2014〕76号
  • 发布机构:菁城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5-12
  • 内容概述: 菁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菁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5-05-12 00:00

 

 

 

漳菁街〔2015〕33号

 

菁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社区(经联社)、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漳平市审改办、漳平市效能办、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村级便民服务事项清理填报工作的通知》(漳审改办〔2014〕2号)文件精神,我街道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清理填报工作,并对已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两精简”、“七统一”原则,进一步精简、统一、规范,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区要对照村级便民服务事项(详见附件)做好审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社区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二、各社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村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社区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已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菁城街道便民服务事项汇总表

附件2:菁城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3:菁城街道各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汇总表

 

 

                       

 

                         菁城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12日

 

附件4
菁城街道便民服务事项汇总表
填报单位: 菁城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12日
序号 部 门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类型 已进(分)中心 新进中心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是否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是打√) 环节个数 备注
1 菁城街道办事处 受理城镇居民低保申请 便民服务 √
2 受理农村低保申请 便民服务 √
3 农村五保对象审核 便民服务 √
4 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大病救助) 便民服务 √
5 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 便民服务 √
6 出具各种计生证明 便民服务 √
7 再生育服务证申请材料初审 便民服务 √
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便民服务 √
9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便民服务 √
10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便民服务 √
11 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 便民服务 √
1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受理 便民服务 √
13 老农保受理 便民服务 √
1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理 便民服务 √
1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 便民服务 √
16 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办理 便民服务 √
17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 便民服务 √
20 受理保障房申请 便民服务 √
21 法律援助 便民服务 √
22 社区矫正 便民服务 √
23 人民调解 便民服务 √
24 ……
25

 

菁城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填报地区: 菁城街道办事处                 。  填报日期:  2015   年   5  月  12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职权类别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 备注
1 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只有一个女孩或单独一孩)服务证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共服务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五条 生育子女应当按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2.《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以及再生育的初步审查及《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只有一个女孩)再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其内设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承担具体事务,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符合条件夫妇
2 再生育对象(再婚)初步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共服务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五条 生育子女应当按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2.《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项  申请再生育的对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再生育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后,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并限期补齐;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符合条件夫妇
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个人
填报人:       俞桂珍       (必填)                                 联系电话: 05977533624         (必填)

填表说明:1.职权类别:备案类、审核转报类、登记注册变更类、认定认证类、考核评定类、年检类、一般管理事项类、其他类。
          2.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请以设区市本级、县(区)为单位分别填报。

 

菁城街道各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汇总表
填报单位:                                                  2015 年  5月 12  日
序号 部 门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类型 已进(分)中心 新进中心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是否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是打√) 环节个数 备注
1 ×××行政村(居委会) 代办居住相关证明 便民服务
2 代办计生相关证明 便民服务
3 代办贫困证明 便民服务
4 代收新农保、新农合保险费 便民服务
5 代办经营场所证明 便民服务
6 代发农村居民养老金 便民服务
7 代送农村居民低保申请材料 便民服务
8 代送办理残疾证相关材料 便民服务
9 代办死亡证明 便民服务
10 代办失业证明 便民服务
11 代办收入证明 便民服务
12 代办水表、电表证明 便民服务
13 代办申请经济适用房证明 便民服务
    备注:以上事项供各行政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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